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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命案(杭州命案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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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今天给各位分享杭州命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杭州命案积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杭州案,那么大个尸体,一个晚上嫌犯是怎么处理掉的? 一个人的尸体,其实剁烂切碎 ...

    

今天给各位分享杭州命案的杭州杭州知识,其中也会对杭州命案积案进行解释,命案命案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积案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杭州杭州现在开始吧!命案命案

杭州案,那么大个尸体,积案一个晚上嫌犯是杭州杭州怎么处理掉的?

一个人的尸体,其实剁烂切碎,命案命案并没有多少了。积案按照120斤计算,杭州杭州其中包含大约9.6斤的命案命案血,大约25%脂肪,积案包括十来斤的内脏,这些东西容易切碎,可以通过下水道冲走。其他的部件可以剁开,用塑料袋装着分散抛弃。该案件,警方已经在38辆粪水车里找到人体组织,并且提取DNA核对,证实为来某某。

其实,这个案件我只是前两天听朋友说的,我刚一听到时,就开玩笑说:“会不会在冰箱里哦?”

现在确定这是一场有预谋的犯罪行为,凶手一定是考虑了很多方面,尤其是人命案件,从反侦察角度来说,毁尸灭迹是最好的结果!可是当下 社会 ,监控太多,完全有理由排除各种走失的可能性,所以一个大活人就这么凭空消失,那只能“遇害”了。

我虽然不知道,该案件是否是死者丈夫第一个报的案,但面对镜头采访,如此镇定,那可能是事先想好了一套说辞。如果是他报的案,那就是利用“贼喊捉贼”的方法,降低自己的可疑性,对警方而言就是一套障眼法,毕竟一般人不会把一个主动报案的丈夫,设想成为杀害妻子的凶手!

如果警方查不出任何蛛丝马迹的话,估计该案件就会不了了之。但世间的许多秘密,即使瞒了世人百年、千年,始终有一天会在不经意间真相大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确实让人捉摸不透,那么大个尸体,一个晚上是怎么处理的,并且还没有惊动家中的女儿和隔壁的邻居 。

案件回顾:

7月4日,来女士最后一次出现在电梯里,她和小女儿拿着蛋糕,有说有笑的回家。

7月5日,许先生称,起夜时发现妻子失踪

7月6日,来女士单位来电告知其没有到岗,来女士家人报警

7月19日,案件移交江干区分局,成立专案组调查

7月23日,警方通报,来女士被遇害,丈夫有重大嫌疑,已被采取刑事拘留。

从上述经过可以看出来女士遇害是在7月5日凌晨,并且女儿还在家中,就算许某某杀害来女士没有声音,在分尸的时候家中小女儿都没有听见吗?着实让人不该相信,应该是许某某提前给女儿吃了安眠药等药物,让女儿无法听见分尸的声音,可以肯定这是一场蓄意已久的谋杀。 经过许某某交代,趁来惠利熟睡之际,以枕头蒙头的方式将其杀害并分尸,后将大部分身体组织通过抽水马桶冲入化粪池、部分骨骼带到室外后分散抛弃。

由此可见许某某蓄谋已久,对自己的妻子凶残,毫不手软,可见对妻子的恨意之深,矛盾之重。

经过“杭州来女士案”也给我们很多警示,夫妻之间应该多沟通,多理解,互相关注,互相爱护,发生矛盾及时处理,不要让矛盾越积越深,及时解决矛盾,才能造成不必要的惨剧发生,夫妻之间才能和谐幸福。

个人看法:

1.熟睡中被害,基本上没有呼救和打斗声音,何况弱女子对壮汉。受害人死亡阶段的声响没有了,这一阶段的动静不大,受害人小女儿熟睡且极可能被催眠。

2.要分尸,绝不是传统的砍、剁之类的手段。个人看法,使用了化学品,用于软组织的销毁,同时配合利器。现在只剩下骨头了。

3.骨头可能是被剔下来后,使用液压工具破碎了,比如液压钳,液压剪这些。怕出现声响,可以泡在较深的水中,这样声音基本被消掉了。

4.此案犯罪嫌疑人属于预谋杀人,且有鱼粉生意经历,肯定对分尸揣摩很久。鱼粉加工,有很多商家也掺入牛骨一类的。这种经历对于分尸手法的启发是全方位的。同时,嫌疑人对于整个过程前期一定做了预演,比如无噪音拆解猪头等等,甚至此人有无其他命案在身都要验证,毕竟在自己家中杀妻分尸,已经是万分残忍,罪大恶极。

5.对这些好奇可以理解,但是警方肯定仔细考虑过,不公布细节好处更多!

就想到这些。

统一回复一下其他疑虑:对于气味,如果是在浴缸之中操作骨肉分离,保持浸泡状态,气味基本上出不来;难的是骨头毛发,肌肉和其他软组织,可以直接冲走的就冲走,不好冲的,上面说了,有利器切割;利器还可以用于剔骨;加上化学品帮助!骨头利用液压工具,在水中破到罪犯理想大小,连骨头破裂的声音都极小!再细致的,想不出来了,只能问许某了。大家结合犯罪嫌疑人拖延报警,故作镇静,他的主要用意大概是拖着拖着,化粪池里能烂的都烂了吧!

作者本人从事环保行业,有处理大批量生活垃圾的工程案例,其中包括农贸市场的各种垃圾,里面肯定有难以处理的大型骨头等等,仅仅从这方面的经验来做一些推断。至于用什么药剂可以融化猪肉,用什么工具破碎牛腿骨,已经超出这个问答的范畴,请好奇宝宝们不要评论追问了。至于警犬,这里的作用机理不太大,警方更专业,大家不要质疑警犬的能力!

一个小时都可以做好多事情,更何况是一个晚上呢?要知道嫌犯可是在三十多个小时后才报警找人的。这其中的三十多个小时里,足够他处理一具尸体了,把人分尸分散抛弃,说难也不难,尤其对他这种曾经做过鱼粉的人来说,更是得心应手。

虽然鱼和人是不同物种,但同样都是尸体,他处理鱼那么多年,速度已经练出来了,处理一具尸体对他来说是小菜一碟。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来女士恐怕到死也没想到,自己会悄无声息的死于爱人之手。只因对她不满,便产生了除掉她的办法。

果然只有吵架以后,才能发现你嫁的人到底是天使还是魔鬼!妻子对他那么好,还为其生儿育女,没想到头来她这个相处了十多年的妻子都比不上丈夫心中的利益重要。

不过嫌犯是如何一个晚上就处理掉尸体的?从杀人到处理尸体,这其中肯定花了不少小时,光是分解肢体就很费时间。也许肢体不是一晚上处理好的,夜间安静晚上处理动静太大,不排除他是白天处理,白天孩子上学家里没人,比较好办事。

而且白天用水多也不会引起怀疑,在加上白天外面环境比较吵闹,也就不容易被发现,这就给他创造了很大的机会。

但是怎么处理掉尸体的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做事时是怎么做到不发出响声的,这才是厉害之处,据说小区隔音效果并不好,那他是怎么在邻居和女儿的眼皮底下一声不响将妻子碎尸的?平时走路都有声音,那骨头是硬物,机器在使用的情况下也会发出轰鸣声,他是如何防止发声的?

据报道,来女士的老公之前的工作是屠宰鸭子和做鱼粉,都是比较残忍的工作,因此,他对于这些残忍处理手段很熟悉。

目前警方已经通报,在邻居空房间分尸是假消息,属于谣言。那么大的尸体,是如何处理的呢?

我觉得作案过程可能如下:

首先,杭州那天晚上下着大雨,窗外可能狂风大作,并有雨水不断敲打着防护栏。所以,邻居可能就听不到来女士丈夫的作案声音。来女士的丈夫,在床上用枕头捂死来女士后,可能将其拖去卫生间,用之前屠宰的手段进行处理,完成后,然后用大量的水冲洗作案现场。一些大的骨头之类的被他第二天分散丢弃。

来女士的小女儿当晚可能被来女士丈夫在牛奶或开水里下了安眠药之类的药物,况且她已经11岁,并没有和来女士们睡在一起,所以她才没有发现异常。

来女士丈夫之前做屠宰生意,对生命可能不是那么敬畏,所以才做出这种恶毒的事情。如果不是来女士有个大女儿(报案),那么来女士丈夫可能会一辈子逍遥法外。

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1.回答题主的问题,理论上开说,只要凶手足够凶残和冷酷,一晚上的时间,分尸然后丢弃,对于一个成年男子来说应该是可以完成的,之前国内,就有杀人分尸藏进冰柜的案例。本案中根据警方的资料,凶手并没有出门抛尸,而是选择碎尸后,通过马桶下水道冲弃,所以网上有凶手家一晚上用水两吨的传闻,应该是凶手用来清理现场。

2.说点别的,此案从一开始就引发广泛关注,网络的吃瓜群众们凭有限的常识从一开始就已经能看的出,来女士的丈夫嫌疑最大,是可能的杀人凶手。。那么,问题来了,连网络吃瓜群众都看出来的嫌疑和破绽,专业的警方是怎么可能看不到呢?所以,推测警方一开始也已经锁定了她丈夫作为嫌疑人,之所以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就是受制于一直为找寻到受害人遗体,这十几天里,警方一直在找寻来女士遗体,直到找到遗体,案情就有了重大突破,疑犯被逮捕。。案情基本清晰。

3.在这十几天的找寻中,笔者认为,警方和群众虽然认定了她丈夫是凶手,但警方个群众得思维和思路还是被前期媒体的各种报道给带偏了,媒体一直报道,失踪,监控探头都没拍到等信息,这给人一种凶手用了一种及高明隐蔽的手段神不知鬼不觉的杀人,然后弃尸到隐秘荒野的假象,这种对手作案手段和抛尸手段很高明的假象,一定程度误导了警方的思路,让警方把凶手的手段和智商严重高估,对遗体的找寻也复杂化。。。然而事实确让人大跌眼镜,这个凶手远没有想象得那么高明,他真的就是简单的在家里半夜杀人,然后分尸,甚至都懒的远走抛尸,愚蠢到直接就冲到化粪池里。。不得不说,严重的高估和复杂化凶手,是本案前期耗时太长得原因,如果没有这样的弯路,一开始就围绕小区搜寻,案子应该早就破了。

3.再说一点,本案再次说明一个道理,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能认准人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提醒正努力脱单的单身狗们,找另一半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比起钱财,相貌,能力等,第一重点看的就是人品,人品,还是人品!因为,其他这些方面没看准,顶多吃点亏,但人品没看好,一不小心,就可能像来女士一样丢了性命。所以,单身狗们切记,多看人品,慢慢来,多看看再决定。万一牛屎糊眼睛,找了个渣子,那认清真面目后,一定果断得一刀两断,别犹豫,果断切割远离,不要将就,保命要紧,一生很长,谁都免不了遇到渣男渣女,迅速逃离,及时离场,永远是最优选择。这种找结婚对象的事情,宁缺毋滥,如果没有合适的绝不将就,就先做个快乐得单身狗也不错。。

4.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任何时候对周遭的人和事,保持足够的警醒和清醒的认知永远是有必要的。来女士的惨案就是深刻的教训。

其实这个事情警方也已经说了,属于是有预谋的呢,这个事儿既然是有预谋的。那么很多之前的事儿都是需要准备的。

首先我们来说,来某某并没有出小区,而是晚上吃完饭就上床睡觉了。那其丈夫是半夜杀害了他的妻子。他们这个时候问题来了,之前邻居说过。回迁房的质量并不好。有的时候,他们家的抽水马桶的声音,他在自己家里面都能听得到。

这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杀死了以后,尸体是需要处理的。首先分尸的情况下,肉体组织好处理,直接剁成小块就可以了,可是人体骨骼呢?虽然我们知道他们家案发那几天用了两吨水,但是只能冲下去肉块儿,可是骨头呢?骨头如果想要处理的话,必须使用刀剁碎那么半夜如果是用刀剁碎骨头,或者说用粉碎机之类的粉碎骨头的话,那必然会有声音。如果要是有声音的情况下,那么他的邻居肯定半夜会听到。

第二个问题就是这么多血水是怎么处理的?我们都知道血是有血腥味的,平时我们自己身上如果流血多一点,就会闻到浓浓的血腥味。何况是一个活人这么多鲜血需要处理,在案发后的两三天,浙江的一些媒体就去他们家去采访他的丈夫了。如果没有经过专业的处理,平常的普通人是很快就能闻到血腥味儿的。所以这一点肯定是用什么其他化学成分得处理掉了,掩盖了气味。

还记得一个细节吗?她丈夫的侄子提供了一段监控录像,也就是半夜。在地下车库露出了一个男人的下半身,当时是看不清楚是谁。但是现在想来必然是她丈夫。

那么我们现在就有一个猜测。就是她丈夫在屋内杀死了来某某。然后进行分尸,把肉分成了很多小块儿,顺着下水道冲走了,可是骨头使用类似的刀具切成小块儿,然后半夜通过地下车库出去小区以后,然后分地方扔掉了。他的邻居有可能说谎了,因为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有可能听到了身影,只是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没有说出来而已。

这个问题可能很残忍,却无法回避,按照嫌犯透露出来的细节来看,他只有短短5个小时来处理来女士的尸体,这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挑战。

来女士失踪并最终被确定为遇害,犯罪嫌疑人就是她的现任丈夫许某,现已经被警方控制。根据警方从化粪池提取出来的人体组织和DNA分析,来女士被嫌疑人碎尸,并通过下水道冲入了到化粪池。

要处理体重120斤左右的尸体,许某要面临两个问题: 1、碎化;2、清洗。

要分解尸体是个难题,犯罪嫌疑人要将尸体顺利的冲入化粪池,第一步就是碎化尸体。一具尸体直接肢解很轻松,但是要将这些碎块冲入化粪池却异常的艰难,毕竟只有200口径的下水道管道相对尸块来说还是很细了。

犯罪嫌疑人不但要分解尸体,同时还要将尸体处理得足够的小,才能顺利的通过下水道,这个工作想想很恐怖。这个工作其实相当的费时,而且还不能借助声音太大的工具,比如研磨机,绞肉机等等,只能用手动使用刀具进行。

犯罪嫌疑人是在夜间处理尸体,对声音的掩盖就要求很高,除了不能借助机械工具外,同时还要处理掉尸体的血腥味,这需要一段时间和技巧。

如果他顺利的处理完尸体,他其实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进行现场清理工作,这比分解尸体更耗时。因为要清理现场是个细致活儿,任何一滴血液的残留都会引起警方的注意,都能让警犬嗅到味道。

清洗现场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工作量巨大,笔者觉得他处理现场的时间不一定是晚上,因为他根本来不及,极有可能是第二天白天,他一个人慢慢在家细致处理。

从犯罪嫌疑人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来看,他有着极强的心里素质,可以想象他在处理尸体和清理现场的过程是如何的镇定,恶魔的心态让人不寒而栗。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死者安息。

处理的时间应该不止一个晚上,从犯案到报案的时间有三十多个小时,还有一个关键性的因素大家可能没有想明白,那就是报案之后,派出所并没有立刻当做刑事案件进行调查,而是帮忙寻找和排查周边,期间也有至少3天的时间了,期间有很多时间可以处理尸体,并且尸体并不是全部都从下水道冲走的,化粪池里面有部分人体组织,另外的一部分可能先存放在冰箱,然后再慢慢带出家里。不过目前警方并没有公布犯案的细节,所以其实还有很多疑问没有得到解答。

第一是犯案现场究竟是在哪里?如果是在家里,那么为什么搜索的时候没有发现任何线索?没有任何血迹?没有任何味道?仅仅几天时间应该很难处理干净,另外就是处理尸体的时候应该会有很大的动静,邻居应该不会一点反应都没有。另外还有一个疑问,在化粪池找到人体组织并不是直接证据,无法证明罪犯就是被害人的丈夫,既然被害人丈夫的心理素质那么好,一点破绽都没有展现出来,那么为什么被逮捕之后立刻就招供了?还是说警方获得了更加关键性的证据?

今天上午,警方召开了通气会,但是透露的信息还是比较少,不过既然已经确认了罪犯,那就代表案件已经结案了,好在这个被 社会 高度关注的案件可以快速结案,要不然会闹得人心惶惶,警方的公信力也会下降。

十几年前的初恋就造就了今天来女士被谋杀。

许某是来女士的初恋。

十年前彼此都还没有离婚,就已经偷情在一起,原因是很早就是初恋,但之后各自都结了婚。所以之后也验证了为什么会给一个男人借钱?

那时候借钱给许某做生意创业,开了个鸭子屠宰厂,没想到后面屠宰鸭子的的技能反噬到了来女士身上。

两人各自的婚姻遇到问题,促成了彼此婚内出轨进行同居。

之后来女士先离婚,徐某之后离婚,和赖女士结婚。许某前婚有一子,来女士前婚有一女。彼此家庭都离婚之后结婚,生有一女,也就是徐某谋杀男女士当天是他们彼此女儿的12岁生日。

徐某和来女之间因为琐事和房产,最主要还是徐某想把来女士的100平米的房子给前妻的儿子做婚房,来女不同意,成为被杀导火索。

来女士一直依恋对方,所以在感情中处于弱势地位,许某觊觎来女士的房产和资产,这两套房产是和前夫在三宝村回迁房,110平米,同时自己前妻也在十几年前离奇失踪,便等来女士离婚之后和其二婚。

许某有过几年的屠宰鸭子的经验,并且他的前妻也是十几年前离奇失踪,这些似乎都和来女士被害有某种冥冥中的联系。

有着剔骨绞肉经验的许某,在处理100斤尸体所花费三天时间搞定是有可能的,但惊奇的就是居然能不留一丝痕迹,头发,骨头,血迹,作案工具。50平米的家中还有女儿在场,浑然不知碎尸剁肉冲马桶一系列动作真是,离奇大案。

由于太过残忍,警方没有公布细节,从曾经的职业人品,为人处事和周边人的反应,应该是一个普普通通。感觉善良,人畜无害的普通市民。但却做出这么残忍的事情。想想就可怕,那我们身边99%都是这样的普通人。

所以为人处事不要把事做绝,我们看了太多刁难别人不尊重的事例最后被惨杀。

但这个来女士的一些行为也注定是自己走向深渊,走进魔鬼。自己初恋的男人为什么结婚了还一一不舍,十年前婚内出轨,现在被绞杀碎尸,是不是对前婚不中的反噬呢?

徐某同样是魔鬼,害了自己,害了妻子,害了彼此的12岁未成年女儿,让小女儿如何面对父亲碎尸母亲,父亲被枪毙,小小年纪父母双亡。

还有徐某也没有得逞让儿子能够得到婚房,反而让儿子失去了父亲。

他们的房子也成了凶宅,连邻居也都搬走了。一个琐事,造成这么多家庭的伤害。居然是十几年前就开始酝酿了的。

杭州案,既然是分尸,那为什么没有人听到声音?

从许某淡定的接受采访,报案称妻子失踪后,就证明许某做了充足的准备,还故作悬疑的花十万悬赏大家提供线索,都说明许某是有预谋的。至于为什么分尸没有声音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1,用了化学物品

一些强硫酸会对人造成伤害,许某肯定用了类似这样的物品,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尖锐的物品发出来的声音,例如锤子,或者斧子类的。直接用这些化学物品将尸体腐蚀掉。

2,都知道是通过下水道将尸体冲走的

邻居说平时冲马桶都听的到,想必许某肯定在厕所马桶里也做了功课了,这个就得他自己来说了,你说杀一个人连警犬在家里都没闻到血腥味,可想而知,许某对于杀人让别人都无法知道做足了准备。

还有就是之前大家都被许先生带进圈里去了,说人凭空失踪,让人都认为这个是一个失踪案,况且就算邻居听到楼上有冲厕所的声音也认为是正常现象,并且半夜里冲厕所,好多人都睡得比较死,谁会被冲厕所的声音所吵醒,那房子质量也太差了吧!

总之就算许某作案手法太高明了,现在也不用纠结这么多了,凶手已经抓到,就看最后的判决了。让逝者安息

其实这也是很多人疑惑的,既然从化粪池找到了人体组织,并且DNA也鉴定出了就是来女士,那么被人杀害然后碎尸案也算是坐实了,然而从警方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此案最大的犯罪嫌疑人许某作案手法也太残忍太高级了。

从网上曝光披露的情况看,来女士先很可能被用其他衣物闷着窒息而亡,然后再被碎尸处理。窒息而亡可以推定合理,如果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打斗的话,即使半夜三更的哭喊声邻居多多少少应该能听到,不可能一点声音都没有,况且家里还有一个小女儿,参考我们平常邻居家吵架上下左右的邻居大都能听到吵闹的声音的,所以被闷杀窒息而死是可能的。

关于第二个碎尸就有一些疑问的地方了,如果在家里碎石起码要有作案工具的,人体说少也有100多斤,如果光靠菜刀什么绞肉机要碎石是很有难度的,参考菜场肉贩的操作,要把一个人肢解掉,要使的力气需要很大,需要很多的力气才能把某些肢体劈开劈断,而肢解最好的工具其实是电动的,比如电锯,电锯方便携带而且操作简单,对于大块的骨头肌肉也不需要很大力气就可以切碎切烂,所以我个人认为碎尸电锯是最佳作案工具,可能性也是最大的。电锯作案不管白天还是晚上,就算半夜三更,也应该会发出声音,邻居没听到也不合常理。

第三点碎尸之后,就算大部门被冲入马桶的下水道,进入化粪池,但我认为大块的骨头比如头颅和四肢这些是很难冲下去的,参照以前破的碎尸案,这些部位最后都是被丢弃在别处,而不是冲入化粪池,比如头骨是很难切碎的,完全切碎需要很大的耐心和很长的时间,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很多犯罪都是想的速战速决,不可能把时间拖得很长。来女士的尸体除了在化粪池有一部分,其他部分被丢弃的可能性较大,这还需要后续的寻找和排查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希望警方的审讯可以找出更多的细节和线索。

最后一点让人疑惑的是,如果来女士是在家里被杀害和碎尸的,就算家里那天使用了两吨的水,许某把现场打扫的干干净净,但也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不留痕迹,警方的警犬进去就没有找到一点点线索么,没有闻到一点点血腥味吗?一个男人要把家里打扫的彻彻底底干干净净也需要很大的耐心才行,边边角角的要完全打扫干净是很难的,家里不可能像洗车冲马路那样拿着喷枪冲,就算冲干净边边角角的水迹也不是短时间可以挥发掉的,所以这一点也很可疑。

来女士被害,很冤枉。犯罪分子血腥残忍,心理素质太好,作案手法太厉害,这些天这些都无一例外的刺痛了很多人的神经,这样的结果让人惋惜和遗憾。同时也告诫我们所有的人,要远离身边那些有暴力倾向、情绪控制能力差,报复心理强的人,如果两个人不论是夫妻还是什么人,如果合不来早一点远离,该认怂的时候就怂一点吧,毕竟活着比什么都重要,活着才可以一切重来。

既然是冲进化粪池,有个大胆的猜测:把马桶搬开直接冲。

根据之前许国利称,7月4日晚10点,一家三口一同睡觉,所以,说明许国利分尸时他女儿是在家的。

女儿在家,为何会听不到声音呢?

我想女儿肯定是吃了药物,睡的很死,不然这整个过程肯定得花几个小时。如果女儿没有睡死,那么就极有可能听到声音起来,或者是起来上厕所。

那为何邻居也听不到声音呢?

之前邻居称:他们房子的隔音效果差,平时他们家冲马桶的声音都那天晚上却听不到任何声音。

根据警方通报,来女士的部分组织被冲进下水道,但是邻居当晚没有听到任何冲厕所的声音,那么,就有可能是凶手把马桶搬开,直接通过管道冲,那么声音会小很多。

如何做到分尸和粉碎都没有声音?

分尸是可以做到没有声音的,我曾经看过别人分解整只猪,如果技术熟练,加上刀锋利,不需要砍,就可以让连接的骨头分离。

凌晨是最好的睡眠时间,几乎所有人都处于沉睡的状态,加上当天晚上下大雨,估计可以掩盖粉碎的声音。

另外,他事先肯定是买了声音比较小的那种高级粉碎机,或者买消声器,自己事先也会试过,觉得可行才会采取这一方法,不然肯定不会采取这一方式。

大骨骼怎么处理?

根据凶手初步交代,部分骨骼被带出室外分散抛弃 。

凶手不在物业上班,那可见他并不熟悉小区的监控,所以案发晚上没有拍到他的身影,说明这些骨骼应该不是当天晚上运出的,应该是5号白天分散运出的。

不过,既然来女士具体被害的细节警方没有公布,那么就是不想让群众知道,怕有心人模仿吧。

接下来,就是等着许某某被定罪了!

来女士的老公许国利先在当天深夜趁妻子熟睡后把妻子闷死,然后先把妻子尸体藏了起来。

7月5日上午,11岁的女儿起床后,许国利就骗孩子说来女士有事出去了,然后想办法送走了女儿。

因为是白天,女儿送走了,邻居也上班去了,许国利开始处理妻子尸体。他极端残忍地把妻子分尸碎尸了。

许国利曾是一个养殖户,屠宰过鸭子,所以说干这个,他比一般人要驾轻就熟。他把小的尸块在下水道冲走了,大的尸块和骨骼装起来,丢弃到偏远的地方。

把尸体处理完,他开始把家里反复冲洗和擦拭。7月6日来女士大女儿报案后,一开始许国利误导了大家,以为是来女士离家出走了,警方出动警犬进行搜索应该是好几天后,许国利应有充足的时间处理现场。

许国利在处理尸体当日,曾用了两吨水。警方应该是掌握了这一点,动用了三辆吸粪车,十几个工人,在杭州40度高温下,穿着封闭服筛查了38车污秽物,终于发现了来女士的人体组织,拿到了有利证据。

警方对许国利采取了强制措施,最后突破了他的精神防线,他交代因为家庭矛盾起了杀心,因为来女士有两套拆迁房,他想给跟前妻生的儿子一套结婚用,遭到了来女士的反对。他想拿钱炒股,也遭到妻子拒绝。因此起了杀心。

许国利是个丧尽天良的人,这起命案是有预谋的精心谋划。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难逃正义的惩罚!

只是可怜了他跟来女士生的小女儿,这孩子才11岁,自己爸爸杀死了自己妈妈,她该如何面对这样的人间惨剧啊@!

昨天就有关来女士那么大一个尸体许某某是如何分尸的,本人已作了大众基本认可的回文。其祥细内容不再叙述。今就那么大一个尸体许某分尸时,为什么上下左右邻居家人就听不到反常的声音,他是如何碎尸的呢?就此疑虑我作以简析。

昨天,包括四天前,我曾有回复说明,来女士必为丈夫所杀无疑。此论述已于前日得到了公安和新闻媒体公布的肯定:嫌疑人就是其丈夫许某某。

来女士当晚是在熟睡中被丈夫蒙头捂嘴而窒息死亡的,时间应在夜里十一至一点间。家只有十一岁的小女儿,且不在一个房间居住。

他分尸与抛尸的时间应是一点至四点以前完成。

碎尸的地点应在卫生间进行,据说支开了女儿。即是不支开女儿,因女儿不知情,也考虑不到此方面,所以她也不会在意,且只管在房间中睡觉。

它分尸的过程,必是打开水龙头不停的喷水,然后开始肢解并剔骨。碎肉随时丢入粪池管道中,水冲下去。死人不溅血,地板上一直冲水,血沾不到地板上和墙上。

另一种则是用锅煮碎肉而倒入粪道内。

小区化粪池离他家只有三十多米远。不用下楼的。

至于骨头,小骨可碎,大骨亦或是他用它办法丢管道一部分,再随身带出一部分去外面抛掉。因为他有足够的时间(未报案前有二天空闲时间)去灭迹。

至于邻居为什么没有听到,因为楼房封闭好,隔音墙,只要不是大的震动,一般是听不到的。

至于水龙头喷水,居家很正常,即是夜晚,也很少有人再意。

而最关键的是,据新闻通报说,包括采访邻居说,那晚恰好在下大雨。这一雨遮百声。从这一点上看,许某是有意选择在一个下大雨的夜晚动手,是再好不过的天赐良机了。因此,由于大雨声哗哗的不停,即是房间内有些许响动,而邻居家也不会考虑到这上面的。这是许某的得意杰作。

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美梦未能成真,人算不如天算。他认为他做的天衣无缝的妙计,最终还是逃不过公安干警的眼睛。

此人最大恶极,影响极深。既以招供并定案,希望速决速战。早日正法,立即执行!还死者在天之灵一个安慰吧!

凶手是一个心理素质很好,反侦察能力很强的人,其肯定是预谋作案,而不是激情杀人。所以作案前进行了先期策划,甚至是对抛尸细节进行了设计,抛尸地点进行了踩点。

凶手选择的作案时间是零点,他们的小女儿是十二岁。十二岁的孩子在零点到六点这个阶段是睡的最熟的时候,几乎你把门砸烂都不一定会醒来。

我不久前就遇到过,凌晨1:00吃完宵夜回家没有带钥匙,十一岁的儿子在家睡觉,我们砸门半小时都没能惊醒。害怕影响邻居,又担心孩子安全,万般无奈,去车里工具箱里拿来螺丝刀和钳子,把锁的外面保护壳撬了,才进入室内。前后折腾近一个多小时,进房间后进入儿子卧室,其毫无察觉,还在呼呼大睡。

凶手选择这个时间,是做了仔细观察和思考的,他在入室杀了被害者后,拖入洗手间,用剁骨刀进行大块分尸。

注意这个大块分尸,因为被害人的尸体不是从厕所冲入下水道,而是分尸后直接投入化粪池。冲马桶的声音主要是冲洗血水、尸体碎肉组织。

对于一个百来斤的尸体进行大块分拆,是不需要很多时间的,估计一至二小时就够了。本来卫生间就是单元内相对隔音小空间,分尸时间并不是特别长,所以并没有惊醒12岁的女儿和邻居。凶手分尸后分散装入大号黑色垃圾袋,分几次提出户,到化粪池边揭开井盖扔进化粪池(凶手是常住居民,了解化粪池位置,且事先进行过踩点)。

之所以警方最终在化粪池发现尸体组织难度那么大,那是因为警方正式怀疑凶手并寻找尸体组织时已经是几天后,尸体已经开始腐败了,部分甚至已经分解融入粪水里面了。

第一,题主可能忽略了一个前提,除了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杭州女子神秘失踪背后的真相是杀人分尸,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许某某, 将自己的二婚妻子来女士分尸的夜晚,没有知道他们家发生的一切!所以,即便他们的隔壁邻居听到了一些所谓的声音,也不会往那方面想!

第二,当一个心思缜密,冷血无情的凶手,动了碎尸,分尸的念头后,他会比你更加注意这些细节,做坏事的人,往往比做好事的人更加小心!我相信,分尸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完成,他会选择在一个合适的时间, 让那些声音尽可能的变小,或者说即便你听到了一些声音,我会你会觉得很合理!比如说中午或者晚上大家都在做饭时,出现剁肉,剁骨头的声音,不是很正常吗?

第三, 还有一点,对于像许某某这样的冷血杀手,从他案发后淡定从容的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情,你就应该能感觉到,他有多么自信,杀人分尸,这一切的一切他都做到了完美犯罪,没有人能发现任何蛛丝马迹! 至少他是这样认为的!至于分尸的过程,警方都不敢公布,一定是让人细思极恐,不寒而栗的,一定是非常残忍,泯灭任性的!先放血,然后剔除软组织,煮熟,煮烂,或者直接用硫酸都有可能……

最后,希望这件事到此为止,我甚至不想看到警方公布许某某的做案细节,更不要说如何分尸,因为这一切的一切都太过于残忍!只希望逝者安息,犯罪嫌疑人得到严惩!你们觉得呢?

来女士被杀,经过警方确认她被自己的丈夫分尸,并且尸首最终到了化粪池当中,毕竟警方在化粪池里找到了人体组织。

他们对人体组织,经过DNA检测和来女士的吻合,因此,也算是证据确凿了。

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有疑问了,来女士的丈夫杀的是人,为何没有听到声音呢?毕竟是让一个大活人给消失了呀。

只能说这是一场蓄谋已久的杀人案,来女士丈夫不知道准备过多少东西,演练过多少遍,当然了可以用其它的肉来代替呀!

大家也有看到新闻报道,来女士是在熟睡的时候被丈夫给杀死的。她有可能还在睡梦当中,还没有过度的清醒,就已经被杀死了。

这个期间她是不会发出任何声音的,等她彻底死亡了,这个时候来女士丈夫就要对她的尸骨进行解剖了。

只有解刨之后,才能让尸体消失。

要知道若是只用刀的话,别人是听不到声音的。

很显然来女士丈夫的刀工就很好,因为早年的他是做屠宰行业,当时杀的是鸡鸭之类的东西,可以说在这方面他是有丰富的经验的。

还有来女士丈夫也是经常下厨的,只要刀快,邻居根本就听不到声音,况且还是在夜里,大家都在睡觉。

当然了除了有刀之外,甚至还会有硫酸等化学用品。

最终分尸后通过马桶可以直接冲入到化粪池,当然了肉是可以冲走的,还有大部分的骨头,这个就需要避开监控走出去扔了。

他有送孩子去上学,大块骨头在上学的时候给扔掉。

要知道来女士失踪之后36小时,她的丈夫才报警的,这36个小时,都是他作案的时间,都是他掩埋来女士的时间。

30多个小时,对于一个蓄谋已久的人来说解决掉一个人,也是不难的。当然了他也以为自己心思缜密,天衣无缝。

但是,也仅仅是他以为,这不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也被抓了,等待他的恐怕就是死亡吧。

警方公布:这是一起有预谋的谋杀案。既然是有预谋,自然是凶手做了很足了功课,比如购买了一些作案工具,易腐蚀性化学制剂,以及算准了作案时间等等。

一、作案时间分析

许某某此前面对采访,虽然说其半夜12点起床去卫生间妻子还在。而凌晨五点钟才失踪。

我认为这一点上可能为了打一个时间差。

来某某恐怕在22点前已经遇害。

因为这个时间段,几乎家家用水,洗漱啊、刷碗啊什么的。因此邻居恐怕并未在意。才说在半夜未听见动静。

这就是他把作案时间故意做了时空推移。其实毁尸灭迹如果在晚上8-10时,冲刷分割等等都不会被邻居认为不正常。

小女儿是否服用了安眠药

我们都知道,来女士“失踪”后,许某某还收到了来女士购买的安眠药。

那也许家里此前就有,而如果案发当晚他在小女儿的蛋糕里下了大剂量安眠药,那么来女士和小女儿恐怕都进入深度睡眠状态。孩子听不见也是正常的。

处理尸体,用化学制剂或利器,也不容易有大的动静。

如果许某某使用化学强腐蚀性制剂,消融尸体,那么也不会产生极大的动静。

但是这一说法又不太通得过警犬的搜查。

那么如果他用各种利器,做类似手术分割的话,然后抛碎尸进下水道,也不会有太大的动静。

况且他是在36小时之后报案,此间他有足够的时间,再次以及在白天嘈杂的时候分次进行。

总之

既然是一个提前做足了功课的有预谋性杀案,那么外人肯定是很难往这方面想,自然也不会在当时有高度的关注点。

没有听见声音也说明了许某某蓄谋已久。细思极恐。

就怕被有心人模仿,所以不公布作案细节!

7月23日10时,经连夜审讯攻坚,突破了嫌疑人许某某的口供, 据其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死,分尸后分散抛弃。

发布会上,江干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田国刚通报,前期网上有很多热议,说许某某是侦察兵退役,许某某在小区从事物业公司或是保安工作,许某某熟悉小区和楼道的监控、刻意躲避监控, 许某某利用隔壁的空置房进行分尸等等,根据警方调查核实和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供述,上述说法均与事实不符。

杭州案,既然是分尸,那为什么没有人听到声音?

这些都只是猜测,到底是怎么做到分尸没有声响的?也许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通过这件残忍、泯灭人性的粪池碎尸杀妻事件后,可以给人们带来警醒!

大家有什么关键性的看法,欢迎在下方评论,感谢阅读!

杭州入室杀人案回顾:下班到家发现老公女儿惨死家中,结果怎样?

2020年6月17日,萧山市公安在广州惠州警方的配合下成功侦破“2010.12.11”命案,抓获了在十年前在杭州市萧山区入室杀死男主人及其女儿的罪犯廖某,该名罪犯已经潜逃十年之久。抓获了犯人,预示着这起已有十年之久的血腥命案终于得以沉冤昭雪。

2010年12月11日的上午8时许,楼塔镇楼英村的一间出租屋内,11岁的小女孩洋洋(化名)还在被窝里舒舒服服的睡着懒觉,突然洋洋被一阵敲门声吵醒了,她略带困意的揉了揉自己的眼睛,伸了个懒腰,起床打开了房门。

房门外站着一位叔叔,他见洋洋开门便问洋洋:“你爸爸呢?是不是上班了?”洋洋有些疑惑,看着眼前这位陌生的叔叔点了点头。看到洋洋的反应,“陌生叔叔”推门而入,他从口袋中拿出100元钱给洋洋。洋洋接过了钱,拿着钱觉得十分开心,可就在此刻,男子突然紧紧的掐住她的脖子,把洋洋掐死了。

在把洋洋杀死之后,男子并未离去。他先用棉被盖住洋洋,制造洋洋还在熟睡的假象,自己仍在房间逗留。

到了接近中午的时候,男子拿出事先准备的菜刀,躲在门口静静等待。过后不久,门外传来了钥匙声,开门的正是洋洋的父亲杨师傅。杨师傅进门还未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事,就被眼前突如其来的菜刀开了瓢,直到发现杨师傅倒在血泊之中没有任何生命迹象时,男子才扔下菜刀,仓皇逃跑。就这样,父女二人都被该男子残忍杀害。

临近12点钟,杨师傅的妻子回家准备吃饭,打开虚掩着的门口,却发现了自己的丈夫倒在了血泊之中,11岁的女儿在被子里一动不动,怎么叫都叫不醒。妻子失魂落魄的逃出门外,颤抖着瘫坐在路边报了警。

入室杀人连小孩子都不放过,其性质极其恶劣,萧山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办案民警根据命案现场留下的线索,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展开了辐射式的搜查,经过数天奋战,最终确定了杀害杨师傅及其女儿的犯罪嫌疑人就是死者杨师傅生前的工友廖某(男,1961年出生,湖南人)。

在确定嫌疑人后,萧山警方抽调百余名精干警力,对廖某的下落进行了多方面搜查,并发布了上万份悬赏通告。尽管付出了长久的努力,当依旧没有很明显的进展。

虽然当年发布的悬赏通告一直没能为案情的侦破带来有效进展,但10年来,办案民警从未放弃对案件的侦破工作,多次对廖某可能落脚的地点进行分析核查。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的6月15日,杭州警方发布新的悬赏通告后,专案组得到一条线索,廖某很可能化名杨某某在广州惠州一带活动!

得知情况后,警方立刻出警,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的协助下,抓捕到了正在买早点的“杨某某”(廖某)。此时,他已经被萧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廖某和杨师傅原本都是在楼塔的一家工厂上班,两人因为工作琐事而产生了矛盾。但因杨师傅是工厂的老员工,深得老板和工友的信任。随着后来积怨越来越深,老板便提议廖某去另一家厂里帮忙。不料廖某在工作时突然发生意外,造成了工伤事故,脸上缝了20多针。

事故的发生让廖某心里的阴暗面快速的生长,他把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切不幸都归咎于杨师傅身上,觉得是杨师傅造成了他的不幸。其实廖某当时也有美好的家庭,自己的女儿与洋洋年纪相仿。可是被黑暗侵蚀心灵的廖某什么都看不到,他的心里只有“复仇”。

廖某跟警方表露,近十年都过得非常痛苦,每一天都在后悔,觉得对不起他们一家,也对不起自己的老婆孩子。

怨恨不一定能伤害别人,却一定会伤害自己,无论被动的还是主动的,怨恨都是一直郁积着的邪恶,让人窒息。廖某被自己的仇恨吞噬了内心,由一个有着幸福家庭的一家之主变成了背着人命的在逃犯,心灵上的压迫会时刻存在,并且等待他的还有法律的制裁。

杭州杀妻案被告人许国利二审维持死刑,他当初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杭州杀妻案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二审宣判】#许国利二审作无罪辩护#2022年4月8日,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因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委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宣判并向许国利送达了二审刑事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许国利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中,许国利作无罪辩护,其辩护人提出许国利在侦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有罪供述内容真实性存疑。对此,法庭在庭前会议中听取了双方意见,庭审中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与辩论。法庭认为,许国利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庭前会议、一审庭审等诉讼环节,面对不同的办案人员,特别是在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明确告知其诉讼权利和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自愿做出稳定有罪供述,应予采信。上诉人许国利和辩护人提出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认定有罪标准。对此,法庭认为,许国利关于作案经过的供述均有客观性证据相印证,原判认定许国利有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证明过程符合逻辑与经验。许国利归案后多次供认其系预谋杀人,其检举揭发经有关机关核实均不能构成立功,原判量刑符合刑法规定。

综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国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对妻子来某某心生怨恨而故意剥夺其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许国利有预谋地作案,并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依法惩处。许国利上诉及辩护人请求认定无罪或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信息来自澎湃新闻 )

2021年7月26日,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一审时,许国利在最后陈述中认罪、悔罪。二审中,许国利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法院宣告他无罪。 为何他在两次庭审中态度差异如此大? 实际上,这只是他为了活命而采取的战术。一审时,他赢得了小女儿谅解,他希望靠在法庭的假认罪悔罪态度来争得从宽处理。但一审结果令他恐惧。 为了争取多活几天,他在一审宣判后,没有立即上诉,等到上诉期届满前才提交上诉状。

明知道保命的希望渺茫,但求生欲令他不得不垂死挣扎。一审认罪是死,二审如再认罪肯定还是死,所以他改变策略,想在推翻原有证据上做文章。 认定许国利故意杀妻的证据已在一审时经过质证,且他当时已认罪,现在想二审否定一审认定的证据几无可能。 二审判决结果没有悬念,不确定的是会在多久后审判。一审从开庭到宣判经过了2个月12天,这次是不是也会等2个月? 算算许国利余下的日子,还剩二审宣判期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期,正常情况下,他见不到2023年太阳。 为了拖时间,他或许会举报“重大案件”线索。许国利这样的将死之人,做出什么无耻之事都有可能。但无论他怎么做,都无法改变必死的结局。

当然他虽然他很不要脸,但是上诉是他的权利,任何人不会剥夺,也不能剥夺生命、在我国的量刑逻辑中,杀人不一定会死; 如果杀人之后侮辱损坏被害人尸体,大概率得死; 如果碎尸,那是必死。 所以只要定了性是他杀人碎尸,是没可能把他拉回来的,他唯一的生路就是把这个案子从根上推翻了,这就是他在二审中做的。 看报道说他翻供了。 法院对口供的采信程度一般来说是越早做的口供采信度越高。 因为在几次口供当中,最开始的时候犯罪嫌疑人通常还没有建立起系统对抗审讯的心理防线和一套可以给自己脱罪并且完整的说辞。

所以公安机关在抓了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时间就要进行突击审讯。 再往后犯罪嫌疑人就有时间冷静下来琢磨怎么对抗审讯了,所以第一道审讯笔录往往被采信的程度是比较高的,后边犯罪嫌疑人越想越明白,就开始翻供了。 看这个许国利杀人碎尸是挺冷血也挺冷静的,这一段他在看守所里的时候,很可能会有号里多进的人给他出主意,这一类的主意大多数都是怎么赖账、怎么翻供。

所以呢,左右也是一个死,干脆就彻底翻供,他赌的是能推翻法院判定的他杀人的事实,按照他的性格和求生欲,反正也是垂死挣扎,怎么挣绷的劲儿大怎么来。 至于好多人说的他怎么这么不要脸啊之类的,对他来说是根本无所谓的; 一个,大部分社会上对他这个案子的评论他是听不到的; 再一个,别人怎么说对他根本不重要,他现在只想尽一切努力活下来。 从他这么干看得出来,他现在是真的害怕了。

有的案件辩护空间非常有限,或者说没什么辩护余地,无论什么样的律师给他辩护,被告人都必死无疑。被告人许国利这个案件就是这样。 首先,他是预谋犯罪,而非激情犯罪(激情犯罪是一个专业术语,是指在强烈的情感的推动下,临时起意实施犯罪,并非犯罪的时候充满激情)。两者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区别很大,即,被告人许国利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都很高。

其次,他在犯罪后进行肢解尸体并碎尸的行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这种行为侵害了人们内心朴素的情感,即任何人看到这种行为都会觉得内心很痛苦,情感上难以接受,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犯罪动机也很卑劣。 再次,这个案件社会影响力特别大,案发之前,被告人许国利在媒体、公安机关面前演戏。从国家犯罪预防的角度来说,不杀不足以预防犯罪。 复次,被告人许国利认罪悔罪态度差,在铁证面前还要求改判无罪,足以看出这个人主观恶性很深,没有深刻的认罪悔罪。 最后,被告人许国利改判无罪的可能性为零,因为从他实施犯罪的过程和犯罪后的表现来看,他不可能有精神病。目前来看,他被改判死缓的可能性都无限接近零。

一起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在抓获嫌疑人后,案件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有逮捕必要的,才会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后,案件再次回到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完善证据,所有事实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而这类命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基层检察院审查后,

改变管辖,将案件报送市级检察机关,由市级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将案件起诉至对应的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起诉至中级法院后,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提交辩护意见,并经开庭审理,当庭给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机会,展示所有证据,法官综合控方和辩方的意见,最终作出一审判决。

一起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三个不同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办理,命案需要经过两级检察机关审查。在目前办案终身负责制的背景之下,加之杀人碎尸案在当时轰动了全国,办案机关办理时更是慎之又慎,必然会指派经验丰富,能力强的办案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出现纰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案件出现错误改判的几率极小。

我相信,许国利自己内心都不相信能改判。但没办法,这次是生与死的抉择,他必须要垂死挣扎一次,哪怕给自己人生最后再留几个月。 每个人在死亡真正降临前,都会变得不淡定。是的,你看他一审庭审多淡定。但一审法官落槌的那一刻,他必然是慌了。 他可能原先觉得,认罪认罚可以判个死缓,留条命,所以一审认罪了。但理想总是美好的,现实并不如他意,所以既然认罪救不回一条命,不如就称自己无罪。反正都是挣扎。 之前有个百香果女孩案,一审判了死刑,二审广西高院上诉居然改成了死缓。一时惹来巨大争议。终于最高院指定广西高院再审,给了个台阶下,最终还是判了死刑。 百香果女孩案和许国利杀妻碎尸案,残害对象都是妇孺儿童,行为真的算得上人神共愤了。 所以,有了广西高院的试错,许国利这个案子就不会有他期待的奇迹了。

杭州一男子手持斧头砍杀已婚情人,他为什么要对情人痛下杀手?

杭州一男子手持斧头砍杀已婚情人,因为情人在一个月前跟男子提出分手,男子因爱生恨对情人痛下杀手。每个人都可能有过情感外露的时候,但是有些人能用理智战胜情感,有些人会被情感牵着鼻子走。婚外情一直被人们所不齿,这样的感情不但伤害到双方的家庭,还有可能因此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杭州市余杭区某个服装厂发生一起命案,案发时正是下班高峰时期,一名四十多岁的男子提着斧头冲向服装厂的女员工小陶,二话不说对着小陶砍了几刀,直到小陶倒在血泊中,男子在停手坐在原地。随后警方赶到抓捕了男子,当时制衣厂的员工都以为男子与小陶有深仇大恨,却不想两个人的仇恨源于一段不正当的感情。

一、女方提出分手惹怒男子。

来自安徽的张某与来自湖北的小陶同在一个服装厂工作,由于工作的原因,两个人日久生情,但是当时小陶已经结婚,两个人都知道这段感情见不得光,所以一直维持着地下恋情。在一起几个月以后,小陶突然提出分手,并向张某表示自己想要回归家庭,小陶的做法惹怒了张某。

二、因爱生恨男子痛下杀手。

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张某是对小陶付出真感情的,他不明白为什么小陶说分手就分手。另一边小陶把事情告诉了丈夫,希望通过丈夫彻底摆脱张某,张某也因爱生恨对小陶痛下杀手。

三、畸形恋情害人害己。

两个人不正当的恋情注定不会有好结果,只是双方都不会控制感情,才让事情发展到了这一步,事后张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一切都已经晚了,小陶失去了生命,而张某也因此失去了自由。

杭州命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杭州命案积案、杭州命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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